极目新闻记者 赵德龙
11月28日,某知名网络大V发微博称:“看好你们的女朋友,我要出门了。”随后,西安碑林区司法局官方微博号@法治碑林跟贴评论时,援引了“拐卖妇女罪”词条相关解释,此举引发大量网友点评互动。
这位大V的这条微博,至20日下午得到了2万多个点赞,一千多条评论,许多网友都在揶揄他。其中点赞最多的一条评论,来自@法治碑林:“你好,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,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。根据我国刑法,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云帆学社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”
某知名网络大V微博截图
@法治碑林的认证是西安碑林区司法局官方微博。该大V本人看到这条评论后回复道:“谢谢科普,我的意思是别人被我帅气的容颜所吸引,没有表述清楚产生了误会。”
网友评论截图
据了解,该微博大V粉丝数量超一千万,影响较大。看到官微和大V的互动,网友也纷纷留言互动。有网友点评,官方对你颜值不太相信,所以只能往另一方面想;也有网友称,这是官方警告;还有网友取笑博主“玩砸了”。
网友评论截图
11月29日,@法治碑林微博后台编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因为该大V是微博上比较有影响力的幽默搞笑大V,所以他也关注了。他所负责的“法治碑林”微博主体是碑林区司法局,微博运营目的是:普法宣云帆学社传教育,传递法治声音,让更多的人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。
网友评论截图
该编辑介绍,当天早上看到大V发的微博后,刚好下面也有网友幽默评论说违法了,他就想到可以顺势做一波普法宣传教育,然后就把刑法里关于“拐卖妇女儿童罪”的相关解释条文罗列了上去,没想到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反应。
该编辑还表示,这条评论能引起广泛传播实属意外,但能让广大网友在开心幽默的氛围下学到法律知识,也是一件好事。微博是一个互联网平台,普法教育要面向广大网友,让更多的人在上网冲浪的轻松愉悦氛围中潜移默化受到法律的熏陶,这也是新时代官方账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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